一、本项目经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改革经济局以金发经[2014]84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金发改招标备[2014]43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 项目名称 金口河区八月林自然保护区恢复重建项目 建设地点 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和区林工商境内 实施时间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重建保护管理和科研用房6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设置大型宣传标牌2块,中型宣传标牌10块、界桩60个等 建设资金 灾后重建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金口河区八月林自然保护区恢复重建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3)其他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不含临时二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压证施工;2、近三年以来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查验);3、采用A方式向比选人直接递交保证金的,请务必在转账凭证单上注明本项目名称;4、现场审核的所有材料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比选人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4年07月29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4年08月01日13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城西支行 账 号:3602 2010 2183 9260 001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备注 施工1E.固定价 / 95.28 4.76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4年08月01日13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楼招标投标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滨河路三段137号 邮 编:6147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3-2711074 传 真:0833-2718352 电子邮件(E-mail):
2014年07月29日 (公章) 1.发包价清单(含固定单价)
2.Jpeg格式施工图
3.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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