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前郭尔罗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景区管理处雕塑工程(第二次),招标人为查干湖景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前郭尔罗斯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景区管理处雕塑工程(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查干湖 2.3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2.4工期:按合同约定 2.6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如下: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雕塑制作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必须有雕塑造型、加工、制作项目,不接受纯设计单位投标);投标人具有独立制作安装雕塑项目经验;具备4年以上雕塑制作安装经验;具备合格有效的城市雕塑资格证书;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或相关职称证。 3.1.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承担过4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提供三份及以上已经成功完成的室外雕塑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无虚假内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三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近三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全部要求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退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4楼(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查干湖景区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建设大厦141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姜经理 0431-8801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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