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4GC0608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门水库景观改造工程已经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象发改审批【2014】17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西门水库景观改造工程 2.2工程地址:西门水库坝顶周边 2.3工程造价:约70元; 2.4建设规模:总改造面积为3864.4平方米,其中休闲小广场268.8平方米,3.0米宽游步道295米; 2.5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场地铺装、道路、景观、绿化、路灯基础及预埋管等(不包括灯具)改造工程;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接的施工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象资交管办[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若干规定》或《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无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项目的除外】。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投标申请受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30日—2014年8月4日 17:00 时止(节假日除外),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4.2报名携带: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http://ggzyjy.xsbm.gov.cn下载),报名单 位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5)、《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5.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南路336号3楼)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丹峰东路488-1号4楼 地 址: 靖南路336号3楼 联 系 人: 毛美余 联 系 人: 徐慧敏 顾维维 电 话: 0574-65729841 电 话: 0574-657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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