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的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工程高新区段(312国道~玉山路南、西塘河路~312国道)照明亮化(路灯、景观灯)工程 已经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国有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工程高新区段(312国道~玉山路南、西塘河路~312国道)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高新区 (2) 工程规模: 合同估算价约9658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安装工程 招标金额:9658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4/8/30 至 2014/12/15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5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工程性质 |
工程类别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
0001 |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工程高新区段路灯亮化(西塘河—大同路) |
安装工程 |
路灯灯光 |
1114.0000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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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工程高新区段路灯亮化及景观照明工程(大同路—312国道节点) |
安装工程 |
路灯灯光 |
1732.0000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机电安装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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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 |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工程高新区段路灯亮化(312国道节点—马运河北) |
安装工程 |
路灯灯光 |
2421.0000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机电安装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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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工程高新区段路灯亮化(马运河北—玉山路南) |
安装工程 |
路灯灯光 |
1840.0000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
机电安装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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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
苏州市中环快速路工程高新区段五层立交景观照明工程 |
安装工程 |
路灯灯光 |
2551.0000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机电安装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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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5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5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八)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 3 年内承担过 高架道路照明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及以上或市政道路照明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为70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及 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 时间以2011年7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4/8/1 上午 09:00 至 2014/8/7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2014/8/1 至 2014/8/7 每天上午 09:00 至每天下午 15: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4/8/11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4/8/1109:30
7. 其他: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项目负责人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通用文本格式,(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诚信经营承诺书》,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省外进苏企业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的通知》(苏住建建〔2013〕50号)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4-08-1109:30-10:3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诚信经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8.其它资料:1)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名申请书原件(含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2)苏州高新区以外企业提供有效的进高新区资质核验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必须是核准的,原件现场核验); 3)投标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时间在公告之后)。 4)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并提供委托代理人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5)所要求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6)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 附件一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9. 招标人地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大厦二期5号楼 联系人: 王天添 传真: 电话: 68753291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2115号9-10楼 联系人: 黄李虎 传真: 68079725 电话: 68079778 邮编: 215004 E-Mail: 170495543@qq.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许学雷 项目组组长: 郝春荣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苏招E0207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4/8/1 至 2014/8/7
13. 备注: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各投标单位必须带齐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合同社保原件、业绩原件(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于2014-8-11上午09:30~10:30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原件审核;逾期未送达的,资格预审不合格。 3、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中所需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等能证明业绩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需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证明中还需提供招标人的联系电话以供核实)(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4、新区以外企业需至高新区建管处办理进区核验手续,并提供原件(报名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核准的)。 5、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进行约谈,如在中标公示期间不能参加约谈的,视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6、投标人的报价与标底价相比,下浮率≥12%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方可进入评审,投标人的报价与标底价相比下浮率<12%的报价不再参与评审且不得标。下浮率计算公示:(标底价-投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下浮率等于12%的价格在最高限价公示时一并公布。 7、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五个标段的报名和投标,但只能中取其中二个标段。 8、每标段资格预审合格投标单位大于或者等于9家全部入围,小于9家的标段重发招标公告。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
1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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