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信德招字[2014]第037号 开标时间:2014-08-13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翔(城南)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给水及支路道路工程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备[2010]G405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城南工业园; 工程建设规模:A标段: A-C线3条道路,总长441.467米。其中A线长144.803米;B线长139.033米;C线长157.631米。道路宽度17m,其中车行道7m,建筑退红5m,机动车道采用高等级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20Km/h。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三层结构、雨污管、弱电、强电(强电只包括管道预埋)等不包括强电穿线及路灯。总造价:2311309元; B标段主干道K0+315~K1+972及三条支路A、B、C给水。总造价:1493315元。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龙翔(城南)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给水及支路道路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本工程为2个标段,A标段: A-C线3条道路,B标段主干道K0+315~K1+972及三条支路A、B、C给水。 2.3. 工期要求:A标段:60日历天;B标段: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不适用) ; 2.4. 工程质量要求: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 / ; 2.6.2.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投标人需提供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是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应符合: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与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入明企业信息备案:入明建筑企业中标后须按明建筑[2013]159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3.8同一家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二个标段的投标,但若为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则自行退出剩余标段的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97幢2层(清流房地产公司)(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A标段招标图纸及招标控制价的其他资料每份售价300元,B标段招标图纸及招标控制价的其他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与招标图纸捆绑出售,恕不单卖。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建筑[2007]35号、闽建筑[2009]16号)。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并清楚注明“名称及用途”,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元人民币。 6.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按清政办[2013]116号文及清政文[2013]90号文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交。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以此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13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为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和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携带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单据原件,且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注册地在清流县外的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在清流县交纳企业所得税(本项目)的承诺函。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清流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民政大楼二楼(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18905986415; 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邮编: 365000 电话: 0598-8295156传真: 0598-8257432 联系人:余先生、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388010104001067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 1404 0467 2902 2040 36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清流县金谷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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