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盐城响水县城珠江东路(响坎河-东海路)新建路灯工程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2083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城响水县城珠江东路(响坎河-东海路)新建路灯工程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工程编号XS20140802135
一、招标条件        
   响水县城珠江东路(响坎河-东海路)新建路灯工程已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响水县东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县城珠江东路(响坎河-东海路)新建路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响水县城珠江东路(响坎河-东海路)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无  
 4.计划工期:  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4年8月20日。  
 5.工程规模:66杆9米高双臂灯、2杆12米中杆灯,投资额约66.62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GXS201408021441142988响水县城珠江东路(响坎河-东海路)新建路灯工程响水县城珠江东路(响坎河-东海路)66杆9米高双臂灯、2杆12米中杆灯施工5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 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3 业绩要求:无
 4.4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4年08月04日至2014年08月09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2、工程付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一年后支付审计价的20%,两年后结清全部款项。
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发包人交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六、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接近评标基准价幅度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 3 名中标侯选人(上下接近幅度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废标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人没有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1.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类似项目业绩无。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

1.2投标保证金评审标准
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投标须知3.4条要求,不满足下列评审标准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发证印章的原件,或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报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用其他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书面证明原件)供核对。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发证行出具的证明原件。(该原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一并装入包装袋一起提交。)
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或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报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用其他账户)上直接转(汇)。
基本存款账户账号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出具开户许可证发证行证明的。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小于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方式的,在规定时间划入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的;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的汇入行予以接收入账的。

1.3评标基准价计算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自动放弃处理或招标人拒绝其投标的、投标函中大写报价填写不规范并导致无法确认其报价(按废标处理)的。在此情况下,设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97%、98%、99%。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得结果。
上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中标结果(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所有情形。
1.4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是否有电子签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5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废标处理。其中投标保证金单列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投标保证金单列评审

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2.1 技术标评审
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2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4)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5)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响水县招投标信息网(www.xsztb.net)上发布。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6782004。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响水县东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响水县城规划路1号地 址:响水县城黄海北路东侧11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何华联 系 人:宋雅君
 电 话:0515-81189906电 话:0515-87061889
 传 真: 传 真:0515-86881229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hrgczx@163.com

报名期限: 2014/8/420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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