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4GC0608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南堡河—来薰路)及北鹤路、芝鹤路建设工程 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2]4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南堡河—来薰路)及北鹤路、芝鹤路建设工程 2.2工程地址:大目湾新城区域 2.3建安工程造价:约7500万元 2.4建设规模: 道路总长3439米,道路红线宽60米。 2.5工期要求: 400 日历天(其中北侧道路水稳层、路面工期为90日历天;其余工程工期为31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道路、给排水、交通基础及预埋管(不含箱变基础)、路灯基础及预埋管(不含箱变基础)、综合管线工程(不包括穿线)。 2.7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 本工程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2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需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且有效,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自2011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经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申请受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 月 5 日至2014年 8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 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 ④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命文件; ⑤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⑥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⑦ 工商注册地不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办理人工工资担保手续相关证明; ⑧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 说明:以上①-⑧资料原件备查,除IC卡外其余资料复印件均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2014年 / 月 / 日至2014年 / 月 / 日。交易员须持本人《交易员证》在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象山财富中心主楼18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联 系人: 孔利 电 话: 0574-65790718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财富中心主楼1805室 联 系人: 胡彦彦 电 话: 0574-65656318 传 真: 0574-6565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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