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新明村2组道路、聚贤北路、振明路(含四街及五街)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2283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新明村2组道路、聚贤北路、振明路(含四街及五街)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新明村2组道路、聚贤北路、振明路(含四街及五街)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08-04          

ZJ-2014-050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明村2组道路、聚贤北路、振明路(含四街及五街)改造工程,已由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明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约118万元 ,工期:80日历天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明村民委员会投资兴建的新明村2组道路、聚贤北路、振明路(含四街及五街)改造工程,位于顺德区勒流街道,工程内容包括:(1)新明村2组道路改造,为村内道路,铺设22cm厚C25砼路面,道路总长344.0米,道路宽度为5-6米;(2)聚贤北路道路改造, 为村内道路,铺设22cm厚C25砼路面,道路总长420米,道路宽度为6米;(3) 振明路(含四街五街)道路改造,为村内道路,铺设22cm厚C25砼路面,道路总长341.0米,道路宽度为,5-6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及设计文件。

 二、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及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取得佛山市建设局核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3.1.4、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联合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进入相关系统核实登记和锁定情况,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完整、与原件版本一致,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以备核对。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有疑问需投标人出示原件核对澄清时,投标人必须能即时出示相关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4.4、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8  5 日至  2014   8  11 日,上午 8:30 ,下午 17: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顺德区勒流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地址:勒流建设西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三层

报名需提交资料: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提交资料。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8  5  日至  2014  年 8  11 日,上午 8:30 ,下午 17: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顺德区勒流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地址:勒流建设西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三层 

6.2 招标文件收费标准: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户名:马杏莹,账号:44-465000460148321,凭交费回单到勒流建设西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三层领取招标文件、光盘,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8  19 日  上午10:00,地点为:勒流建设西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三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 

8.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 2万元

8.2 投标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勒流政务网 上发布。

10. 其他  

10.1、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建时,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2、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已注册的二级或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广东省以外的企业拟派的建造师必须为已注册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建造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顺德区建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具备以下条件:
     10.2.1、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并具有考试合格证号;

10.2.2、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若发现其在相关系统中未登记或已被锁定,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3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勒流街道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统一在顺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sdcin.com.cn)“镇街公告栏”栏目内发布、勒流政务网(http://www.leliu.gov.cn/)上公告。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4投标人收标时凭投标报名回执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报名回执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完整、与原件版本一致,并且投标人必须带备原件以备核对;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已在勒流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可免相关证件的原件的现场核对程序。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更换后的为准(即蓝色封面版本),企业资料原已在勒流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投标单位,应重新携带新的有效的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原件及相关资料到勒流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更新备案。没通过备案或者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内不能提供原件核对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0.6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10.7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明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757-25660320

传    真:0757-25332025

地    址:顺德区勒流街道

邮    编:528322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普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57-22313232

传    真:0757-22313232

地    址:顺德区大良清晖路19号鸿业大厦4楼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6369666



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附件: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


报名期限: 2014/8/6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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