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浦西霞路人行道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石浦镇; 工程造价:42.3032万元; 规模:铺设面积约2900平方米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8日16:30时止(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局建设科(石浦兴港路555号)。 报名携带证件: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⑵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⑶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⑷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⑸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局建设科(石浦兴港路555号)持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递交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收款单位: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80202010901000478 开户银行:宁波东海银行石浦支行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石浦镇兴港路555号 联 系 人:邬一郎 电 话:65962986 传 真:65962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