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2387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江门市高新区42号地麻园河东侧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江门市高新区42号地麻园河东侧道路排水工程 批复文号 江海发改统计[2014]31号 批复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招标人 江门市高新区技术工业园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江门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江门市高新区42号地麻园河东侧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门市高新区42号地麻园河东侧道路排水工程已由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以江海发改统计[2014]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门市高新区技术工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铺设水泥路面及排水工程,道路宽12米,长745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总投资约365万元;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地点:高新区42号地麻园河东侧;计划工期:65个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或临时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报名本项目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资格须为一级且须为《进粤信息备案》中的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已入选《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未入选《名录》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4年 8 月 18 日前按照不低于加入《名录》条件要求到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递交资料并获得资格审查通过方可成为正式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名录》中备案。申请加入《名录》所需资料和程序可查阅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 3.4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文)要求,凡省外企业须在开标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表》(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4.投标报名 (适用于《名录》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 月 7 日至2014年8 月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zyjy.jiangmen.gov.cn)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 8 月 7 日至2014年 8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凭网上报名回执打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或临时)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工程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该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入选《名录》中的人员)、江门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评价手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书、证明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窗口(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8 月 27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门市高新区技术工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梁先生 联 系 人: 陈小姐 电 话: 0750-3867213 电 话: 0750-3803871 发布人 江门市安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8-07 |
报名期限: | 2014/8/7至 2014/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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