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24604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江苏 | ||||||||||||||||||||||||
工程名称: |
江苏南通滨海园区汽运中心室外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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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一、南通滨海园区汽运中心室外绿化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上级拨款,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xml:namespace>
二、江苏瑞信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滨海园区
2、工程规模:投资规模约200万元
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8月,计划竣工时间:2014年10月,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
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工程交付时苗木成活率100%。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南通滨海园区汽运中心绿化工程施工图纸上所包含的全部绿化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共一个标段。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企业须持有《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9、企业业绩要求:
企业近3年承接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价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绿化工程。
近3年业绩:指2011年6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原发包人同意参加其他工程投标的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10、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即说明
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取,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用一经缴纳,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现场踏勘事宜
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2014年 8月7日至 8月12日。
九、投标疑问及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14年 8月 12日17:00时(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2014年8 月 19日17:00时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并公布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不能如期地发布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可以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
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6日13:3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滨海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滨海园区金海路1号通州湾大厦601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如招标人不能在确定的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的最迟时间前完成最高限价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十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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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8/8至 2014/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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