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台前县凤台大道两侧(孙口镇区段)市政设施及新区水厂院内道路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台前县凤台大道两侧(孙口镇区段)、新区水厂院内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项目规模:
1)污水管网铺设(金水南路至老经三路)长度2622.5米;
2)雨水管网铺设(金水南路至老经三路)长度2820米;
3)供水管网铺设(白岭沟至老经三路)长度3152米;
4)新区水厂院内道路工程约4500平方米。
2.4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污水管网铺设;
第二标段:雨水管网铺设;
第三标段:供水管网铺设
第四标段:新区水厂院内道路工程
2.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4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标段建造师须不相同,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6付款方式:4-3-3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企业近三年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诚信证明)。
3.4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业绩要求:
企业近三年内完成过相同规模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项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为准)。
3.6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到其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出日期应在报名日期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515室进行报名。报名资料查验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单位报名携带以下资料:
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1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2通过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
5.3近三年(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5.4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2011年7月1日起)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证明。
5.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
5.6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工程师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
5.7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证明,网上下载的无效);
5.8近三年(2011年7月1日起)企业业绩(以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项目经理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为准)各一份;
5.9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10外省企业进豫备案介绍信(仅限外省企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9月1日,地点为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于目景
电 话:1393831624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君益
电 话:0371-6533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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