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宜兴市北市河景观二期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2754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宜兴市北市河景观二期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编号YXS201407024项目名称北市河景观二期工程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4年8月12日公告结束时间2014年8月16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北市河景观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 YXS201407024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市河景观二期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4]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城东新区
2.2工程规模:一标段造价约390万元,二标段造价约390万元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约390万元,二标段:约39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4年8 月至2014年12 月,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室外驳岸、廊架、园路、广场、景观平台、景石、木栈桥、雨水管道、土方等图纸所示内容
2.7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一标段:北市河南侧;二标段:北市河北侧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个标段投标,且同时可以中二个标段,抽签顺序先抽一标段,再抽二标段。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网址:http://ssip.wxjgc.com:88/Open/Constructors.html)。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10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3.4.11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8月 12 日 8时30分至 2014年 8月 16 日 16 时30分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个标段售价200元,两个标段售价300元在开标时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8 月 20日 9 时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1室(宜兴市陶都路115号建设局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4年 5月至2014 年 7月,(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投标保证金票据;(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8)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9)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0)《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期间支付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累计付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即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20%)的拨付,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以质量为重点的综合评审,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的意见进行付款。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4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5评标时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经理已解除备案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8.6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时,投标人需提供年检部门或原件发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8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地    址: 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6866087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4 年 8月  12 日    附件: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举行开标会。
2、开标结束后,将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次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5、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6、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如最大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8、抽取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北市河景观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 YXS201407024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市河景观二期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4]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城东新区
2.2工程规模:一标段造价约390万元,二标段造价约390万元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约390万元,二标段:约39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4年8 月至2014年12 月,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室外驳岸、廊架、园路、广场、景观平台、景石、木栈桥、雨水管道、土方等图纸所示内容
2.7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一标段:北市河南侧;二标段:北市河北侧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个标段投标,且同时可以中二个标段,抽签顺序先抽一标段,再抽二标段。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网址:http://ssip.wxjgc.com:88/Open/Constructors.html)。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8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9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10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3.4.11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8月 12 日 8时30分至 2014年 8月 16 日 16 时30分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个标段售价200元,两个标段售价300元在开标时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8 月 20日 9 时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标1室(宜兴市陶都路115号建设局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 2014年 5月至2014 年 7月,(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经理投标));(4)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未办理好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5)投标保证金票据;(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8)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9)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10)《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期间支付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累计付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即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20%)的拨付,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发改委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以质量为重点的综合评审,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的意见进行付款。
7.评标办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4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5评标时经官方网络查询投标项目经理有中标项目在计划工期内,但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原件资料中无竣工验收证明或项目经理已解除备案证明的,资审时按在建工程处理。
8.6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时,投标人需提供年检部门或原件发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8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8)243号)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地    址: 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6866087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4 年 8月  12 日    附件: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评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市招投标中心举行开标会。
2、开标结束后,将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次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复会,并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4、按照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二倍以上数量的号码球。
5、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6、按照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7、如最大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则进行第二轮抽取,直至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
8、抽取程序结束后,抽取的号码记录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期限: 2014/8/1220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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