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谷和润园二期园林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麓谷和润园二期园林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09]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麓谷和润园二期园林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 2.2 建设地点: 长沙高新区 2.3 建设规模:麓谷和润园二期园林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预计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 2.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5 工期要求:6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麓谷和润园二期园林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长沙市(包括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或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100万元的园林景观施工业绩。 3.4.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等相近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 年以上。 3.4.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4.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 国家、省、市及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在高新区范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其他资格要求: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件5(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5.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省内企业须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报名并携带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2、报名时间:从2014年8月14日至2014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5.3、报名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东风路123号1楼110室); 5.4、报名所需资料与基本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料相同,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原件(所有资料验原件留彩色影印件一套,另外由授权委托人在2014年8月18日下午17:30之前递交一套彩色影印件到长沙高新区管委会C206办公室) 6.基本资格审查要求: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 4、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本项目配备的人员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 6、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代理人近3个月(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社保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 8、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9、省外企业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 10、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 11、长沙市外企业需提供企业入长施工登记证。 12、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含合同、中标通知书及验收证明),若上述文件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1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此条须另单独携带一份,以便基本资格审查时验证); 14、参加基本资格审查的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省外企业参加基本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为法定代表人。 以上要求的资料,基本资格审查时携带资料原件并提交二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影印件(装订成册、资格审查资料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7.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7.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7.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8、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截止时间: 8.1、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截止时间:2014年8月2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8.2、基本资格审查的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8.3、请各投标人按照基本资格审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原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9、入围方式: 9.1、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超过七家(含七家)则全数入围; 9.2、资格审查合格单位超过七家,则采用抽签入围方式确定七家合格单位入围参加投标。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10.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具体获取时间待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招标代理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单位; 10.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东风路123号1楼110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 13、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5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