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4403832014006801 工 程 名 称:龙华新区清龙路(龙观东路-和平路)市政工程造价咨询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龙华新区 公 告 时 间:2014年08月15日09:00时 至 2014年08月21日17:00时 受理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08月15日09:00时 至 2014年08月21日17: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抽签定标法 招标部分估价:12.7200万元 招 标 内 容:中标人承担本工程承担编制工程预算工作、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施工阶段造价审核及后续服务等。
招 标 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联 系 人:刘工 联 系 电 话:2519359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黄工 联 系 电 话:25193583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其他: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交通部﹑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资料所有原件备查)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咨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咨询电话:83787179
温馨提示: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投标企业的投标员指纹登记,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建设单位(业主)、货物设备供应商及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水运工程类、公路类、地质灾害治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投标员指纹登记办事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合体主体方须办理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联合体投标员指纹登记。 (2)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4、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5、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6、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若由投标员递交的,验证投标员指纹;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 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因任何原因未上传合格投标报名资料的投标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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