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福州市闽清县台山公园主入口区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闽清县台山公园顶部沿线区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29701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福州市闽清县台山公园主入口区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闽清县台山公园顶部沿线区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闽清县台山公园主入口区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闽清县台山公园顶部沿线区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2014年08月15日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4]招字第047号
开标时间:2014-09-03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4]招字第04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台山公园主入口区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闽清县台山公园顶部沿线区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清县台山公园;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价为1525883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闽清县台山公园主入口区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和闽清县台山公园顶部沿线区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等两个工程的土建、绿化、安装等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4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或具备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1、根据《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而被限制从业的;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1.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 月 15 日至2014年 8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9 月  3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应当持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闽清县城关
邮政编码: 350800  联系电话:0591-22334345
联系人: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龙山街道32号龙山新苑2楼,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92791 13358209912 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
帐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00473331890010001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清县台山公园工程投标保证金(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报名期限: 2014/8/1520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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