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宁海县强蛟镇新达建材石料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强蛟镇。建设规模:面积约15950M2。预算造价:约196.69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200 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边坡绿化等项目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8月18日10: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宁波市内独立法人资格(指注册地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14年8月25 日15:00时 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强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内)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 2014年8月18日10:3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六、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3、银行帐号:3901330019200195597 4、保证金金额:叁万伍仟元。 5、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8月22 日16:30时前实际到帐。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强蛟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宁海县强蛟镇 联系人:尤国宝 电话: 13566000066 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三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65222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