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xml:namespa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西毛里湖、大通湖和铁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批复》(湘政函[2013]131号)的相关要求,经大发改招核【2014】24号文件核准,现对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业主为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局,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编制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大通湖区境内
2.3 规模:2013年-2017年大通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实施5大类、18小类、118项工程,其中:2014年主要开展湖体内源及临湖污染治理项目、湖体及湖岸生态修复与保护及湖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共3大类13小类33项工程;2015-2017年主要开展湖体内源及临湖污染治理项目、湖体及湖岸生态修复与保护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共3大类10小类66项工程。
2.4质量要求:评审合格。
2.5招标范围:依据《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3-2017),优化整体目标任务,分解确定年度目标,编制2014年度33个项目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66个项目实施方案,经评审批准后作为年度项目设计依据文件。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2014年度共3大类13小类33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控制价为124万元。
第二标段:2015-2017年度共3大类10小类66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控制价为175万元。
2.7工期要求:第一标段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第二标段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证书)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专业)、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资质。并具有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业绩。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或注册环评工程师)。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叁万元、第二标段叁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xml:namespace>2014年9月10日08:45时(北京时间)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简称:益阳农商行资源分理处)
帐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咨询电话:0737-6356765
6.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于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22日,每天8:30至12:00,15: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下同),投标人需派拟任项目负责人凭①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本人二代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以上资料验原件。(其中①、②留原件,③④⑤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中国大通湖门户网 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大通湖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13874310799。
招 标 人: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局
地址:益阳市大通湖区大通湖大道
联 系 人:佘先生
电话:13974814728传真:0737-5661512
招标代理:湖南通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54号汇富中心A栋621
联 系 人:黄工李工
电话:1354970304918273775088传真:0737-6111089
邮箱:898200506@qq.com3175078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