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镇书院五村商业用房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Yjy(jf)20140812
1、张家港市锦丰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书院五村商业用房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2、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规划建设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书院五村
(2)工程规模:面积约4000㎡景观绿化工程,暂估价75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9.5―2014.9.30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个标段,面积约4000㎡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明确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上;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4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或2014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园林绿化专业三组及三组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并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报名时当场提交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报名期间,否则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6、请申请人自行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网上建设工程栏目“为您服务”中下载投标报名申请书、申请书要求资料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并填报装订成册,于2014年8月23日17时前到张家港市锦丰.沙洲新城展示馆307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打印)和要求的相关资料。
7、其他: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全部入围。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