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园林绿化、亮化及路面硬化工程(招标编号:YZCHNTJ2014-019) 已由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安发改招核(2014)第3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化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安化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园林绿化、亮化及路面硬化工程 2.2 建设地点: 安化县城南区陶澍大道 2.3 工期要求: 120日历日 2.4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5 保修要求: 按行业相关规定保修 2.6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园林绿化 专业 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叁万元(小写:30000 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代理机构指定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化支行,收款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化项目部,账号:4300 1554 0670 5250 502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9月12日上午9:00前 。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4年 8 月 20 日~2014年 9 月 1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 安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一号窗口由购买招标文件,并请自带U盘拷贝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2 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安化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 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施工企业报名条件进行审查,企业由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1)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证书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学历证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证书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9)县级(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原件) 说明: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无行贿受贿记录的告知函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地点为 安化县住建局前栋六楼交易中心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安化县政务服务中心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安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0737-729934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化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安化县城南区陶澍大道 联 系 人: 李瑞岚 电 话: 1370737665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89号 联 系 人: 贺梦贤、陈小英 电 话: 18973718430 传 真: 0737-7866046 邮 箱: 1298271667@qq.com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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