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1104020140291招标备案号:12002014081033勘察招标公告(延期)津建交市勘察[2014]0809(延1)延期原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储厚道(津港大道-梨双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津建计审[2014]236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129295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储厚道(津港大道-梨双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总长度约为1518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为50km/h。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储厚道(津港大道-梨双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本工程新建道路长度共计15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0米;新建d400-d1000mm雨水管道2987米,新建d400mm污水管道1639米;新建桥梁1座,桥梁全长30米,桥宽40米;新建2条DN300的配水管道,长约2860米;新建1条DN600和1条DN300中水管道,总长约3400米;新建2条燃气管道,其中DN400中压燃气管道约1480米,DN200低压燃气管道450米;新建 12 孔通信管道,长约 1600 米,建设规模折合 28. 8 孔公里;拉管 80 米,约合 960 孔米;安装信号灯 7 处、交通标志 12 面,预留交通标志 8 面,粘贴交通标线 6530 平方米;新立14米灯杆74基、箱式站1座,敷设低压电缆3500米;新栽行道树608棵,中央分隔带绿化带5643平方米。本工程总投资额为11292.95万元。勘察范围:全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4年10月08日 至 2014年10月12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08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8 月 20 日 至 2014 年 8 月 26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8月27日至2014年09月0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 时 30 分 至 5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徐丽娜 电话:58595651 传 真:58595651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宪齐(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七楼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刘原辰、李晓玥 电话:18502662325 传 真:26292323 日期:2014 年 8 月 20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 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