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受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重点街路摆花工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重点街路摆花工程 2.项目编号:SH(Z)2014-0085 3.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 4.完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5.工程内容:本项目分四个品目,可兼投兼中。 001品目:万柳塘路摆花工程; 002品目:沈阳路、正阳街摆花工程; 003品目:辽宁大戏院、市府广场周边摆花工程; 004品目:五爱街、帅府广场摆花工程。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人及授权委托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行贿档案系统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商请于2014年 8月19日至2014年8月25日9:00至11:30,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经预审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同时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 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001品目:壹万捌仟元整; 002品目 :捌仟元整; 003品目 :玖仟元整; 004品目 :陆仟元整。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8月25日9:00~9:30时,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执行科,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9月10日9:30时整; 3.开标时间:2014年9月10日9:30时整; 4.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执行科,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198号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4-24143550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23-8号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4-31090577 传 真:024-3109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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