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调关镇新建湘鄂西苏区首府遗址公园项目已由石首市发展与改革局石发改[2014]1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首市调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石首市调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调关镇长江干堤内侧,桩号为528+900至530+200。
2.2建设规模:占地约为10亩。
2.3工程总投资:约190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建设内容:纪念碑、广场等 (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需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公司的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至少完成过一项工程总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类工程;
(5)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格: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二级(含暂定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类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公司社保证明。
(6)拟任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7)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单位,且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须在石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理入境备案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且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委托人(原件,且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必须附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证明(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等证明文件);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证、石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出具的外来建筑企业入境备案通知书(外地企业)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1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接受招标文件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首市发改局五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人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需携带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石首市调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调关镇解放大道
邮 编:434400
联系人:李建富
电 话:13986728376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北路2号樱花大厦A座22楼
邮编:430072
联系人:郭 鑫
电话:027-87863155
传真:027-87863155 -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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