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2014年社区公园建设项目,已由开发改发〔2014〕80号文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开福区,共分2个标段,建设内容为第一标段芙蓉北路兴联路口西南角山语城社区公园,投资估算400万元;第二标段东南角井坡社区公园进行提质改造,投资估算400万元。 2.计划工期:第一标段60(日历天);第二标段6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5.招标范围:第一标段芙蓉北路兴联路口西南角山语城社区公园进行提质改造工程;第二标段东南角井坡社区公园进行提质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5(1)规定的评审计分标准进行评审,只计算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值计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园林景观施工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及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共5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7.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长沙市以外企业须到长沙市建委市场处办理机构入长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 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9.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8月21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4年8月25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第一标段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2014年9月 15日下午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2014年社区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第 标段”。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16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开福区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八、其他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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