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3623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辽宁 |
工程名称: |
辽宁滨河路(新华大街--锦葫路)道路工程(网上报名)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编号: 211401201408231689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滨河路(新华大街--锦葫路)道路工程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葫芦岛市连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滨河路(新华大街--锦葫路)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连山区滨河路 2.3招标内容:城区道路工程 2.4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开标时间:2014年 09月16日上午09:30时 2.6要求工期;2014年09月20日开工至2014年10月20日竣工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8月25日-2014年08月29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刷卡报名。 4.2投标保证金:7万元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证(建造师证)(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6)同类工程业绩。(7)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由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出具)。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1-7项资料,投标报名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处进行资格审查。 3、开标前投标企业需提供BBB级以上(含BBB级)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8月25日-2014年08月29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企业信息平台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支付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9月16日09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 联系人:王馨 联系电话:13591959848 代理机构:葫芦岛顺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华怡园18-A楼5号门市(葫芦岛市三中对过) 联系人:罗冰 联系电话:0429-7770078 2014年08月25日 |
报名期限: | 2014/8/25至 2014/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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