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其委托人携带《诚信投标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时参加资格预审。1、单位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8、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社保有效期为近6个月)该记录必须经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拟参与本工程的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必须在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中(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网络查询方式及内容,包括不限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官方网址、企业登录名及登陆密码等);9、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凭证(本项仅需提供复印件)。注:上述1-9条为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资格预审要求提供材料原件的,投标申请人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或者即使提供原件,但经核实为虚假证件的也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5 万元。 2、资格预审前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至收款人:泰州公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姜堰市支行,帐号:11628011021000029099。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或者以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无论任何理由,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4、资格预审不合格或虽然合格但未被抽签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入围名单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 5、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明缴款单位、投标工程和标段名称,字迹要清楚,否则不能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责任自负。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与退还咨询电话:0523-88262452。 (三)其它条件:《省外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省外施工企业必须提供)。 (四)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五)其他说明: 1.《诚信投标报名申请与承诺书》,请从泰州市姜堰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或从区招标采购网站(www.jyszbcg.com )下载园地下载。 2.本工程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本工程收取资料费:300 元。图纸押金/ 元,押金凭图纸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