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道路照明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道路照明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起于彩云南路,止于小新寨水库;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蒙自市银河路南延改扩建工程全长1520.05米,路灯布置采用双侧对称布置双挑路灯,间距为30米,路灯灯杆高度为11米,灯臂长1.5米; 2.3计划投资:约130万元;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省外入滇投标施工企业须按照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06]257号文的规定办理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 月 27 日至2014年 8 月 31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兴盛路28号四楼)或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持单位介绍信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电子光盘。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 元,电子投标光盘¥200 元,图纸光盘¥1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4.4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9月16日15时00分,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李建国 地址:蒙自市财政局五楼 邮编:661100 联系人:李正洪 电话:15096870005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孙霖 地址:蒙自市兴盛路28号四楼 邮编:661100 联系人:杨 旸 电话:0873-3727953 传真:0873-3727953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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