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兴宁市迎宾大道新建公路路基工程BT项目 批复文号 兴发改【2014】61号 批复单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兴宁市迎宾大道新建公路路基工程 BT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兴宁市迎宾大道新建公路工程”经以兴发改【2014】61号文批准建设,现拟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对本工程进行融资建设,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作为本项目的BT发起人和招标人,本项目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批准,BT发起人决定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选定一个既具有投资能力又具备施工资质及能力的主体(或者一个投资方和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承担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主体,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保修任务。本项目待工程交付使用满两年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根据《建设移交(BT)合同》约定向投资建设主体或联合体中的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述 兴宁市迎宾大道新建公路工程为南北走向,迎宾大道总长3730m,道路宽度为90m;支线道路总长度约330m,道路宽度48m。 本次招标的路基工程建安费估算约为8992万元。 (2)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路基、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排水、绿化及环境保护等。(以上为暂定工程概况,实际施工以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 (3)工期、回购期及回购次数:本项目计划2014年10月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3月完工。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回购期为3年/3次。 (4)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 (5)招标范围:兴宁市迎宾大道新建公路路基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确定项目的承担主体,在中标后,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本项目允许独立体(1家单位)投标,也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能由1家投资单位(投资方)与1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方)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如为投标人独立参与投标,则应满足第3.3款(1)~(4)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 3.2.1 联合体中投资方必须满足第3.3款(1)、(3)~(4)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2.2 联合体中施工方必须满足第3.3款(1)~(4)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强制性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施工方)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所承担对应本项目的资质、人员等要求,具体如下表: 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要求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含备选):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职工(提供至少包含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项目总工(含备选):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职工(提供至少包含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备注:1、投标人可以安排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人,除满足上述的要求外,所有的正选与备选人不能重复为一个人,投标人若无备选人员可不填写,但投标人如果中标,则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为所提供的正选人员,不能够再更换,除非得到业主的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的投资方)承担相关损失。 2、投标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在取得中标资格之日起,不能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3、路桥相关专业是指:桥梁、道路、公路、道桥等。 (3)企业状况: ①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②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处罚且在有效期内(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④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⑤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的施工方)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一期)中,未被评为D级的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大厅窗口)办理投标报名。 4.2 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号的投标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3投标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应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原件核对):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分别提供);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5)拟委派项目经理(主选)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施工方提供);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联合体形式投标,则须投资方提供); (7)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8)联合体意向书(如有)。. 如上(2)~(6)的原件,核查后即现场退还投标人。 4.3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4 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注意: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当作自动放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9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民营经济报同时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7.其他 1、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必须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指投资方)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2、投标人在报名阶段填报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人。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3号交通大厦 电话:0753-3251828 传 真:0753-3251828 联系人:曾先生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室 电 话:0757-82300711 传 真:0757-82300722 联 系 人:李工、贺工
发布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