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宁高高速天生桥出口景观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改审[2013]40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357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357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宁高高速天生桥出口景观雕塑工程 |
2、工程地点:天生桥出口 |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
4、建设内容:建材采购;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6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157.30万元 |
8、招标内容:其他;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雕塑制作、安装及售后服务范围内所有内容以及为完成这些内容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
10、工程规模:镀锌钢板雕塑: 1座。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具有雕塑制作、安装及相关服务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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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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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4年9月1日至 2014年9月5日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招标代理处,溧水区中山东路19号),最后一天可在溧水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后巷10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投标申请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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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对雕塑生产企业要求 a.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具有雕塑制作、安装及相关服务的能力; b. 投标申请人 近5年来有类似的项目或作品,单项合同价100万元及以上。 c. 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4年3月-2014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 (8)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注: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核查的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的,必须提供完整,否则作为资料缺项处理,将直接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果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诚信投标承诺书开标时需携带至开标现场,否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
六、评标方法: |
|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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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 1、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3、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2)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招标办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2)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6、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以现金或履约保函的形式按合同总价5%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7、质量保修金按审计结算价的5%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无息退还。8、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10、红牌企业公示期间不允许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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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4年9月 1日 8时30分到 2014年9月5日17时30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人地址:溧水区永阳镇中山东路30号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太平南路333号1幢6A、6B室 |
招标人邮编:211200 | 代理机构邮编:210001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52335839 |
招标人联系人:徐友成 |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静 |
招标人联系电话:18795928783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6207789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