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4GC061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区一期和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景观工程——苗木(大树) 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1[13]号、象发改审批[2012]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区一期和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景观工程——苗木(大树) 2.2工程地址:位于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区,滨海大道北,天安路东,东谷路西,宝海路南侧 2.3建安概算造价:约17万 2.4建设规模:一株胸径46cm、苗高600cm、冠径360cm、分支点2.0米以上的香樟;一株胸径44cm、苗高650cm、冠径420cm、分支点2.0米以上的香樟;一株胸径31cm、苗高460cm、冠径350cm、分支点2.0米以上的香樟;一株胸径29cm的广玉兰;一株胸径27cm的广玉兰;一株苗高>250cm、冠径>200cm的造型罗汉松。 2.5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合格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接的施工任务量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象资交管办[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若干规定》或《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且无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施工项目的除外】。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2 日至2014年 9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报名窗口报名。 4.2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5)以上(1)—(4)条资料复印件留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投标报名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4年 / 月 / 日至 2014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持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00 元整。 6.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明确的为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账户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 8.1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从中随机抽15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全部入围。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县委党校(万象路489号) 联系人:叶蔚 电话:1356664070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系人:史军挺、陈家乐 电话:0574-65773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