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4GC06027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景整治未实施路段整修工程已由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以甬城管[2013]181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西起翠柏路交叉口,东至新芝路交叉口,局部延伸至蔡江河桥西侧桥梁搭板位置。 规模: 道路全长约930米 。 招标控制价: 4459379 元。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通途路(翠柏路-新芝路)沥青路面改造,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其中新芝路至蔡江河桥段(K0+713.66~K0+926.19)除外。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未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它要求:(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岗位资格;(2)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3)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及《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的规定(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或“‘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按最新文件执行),且不得有曾担任项目经理的未竣工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在建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工程建设网上无正在公示的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5)投标人电子信用证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即2014年2月、3月、4月、5月、6月、7月),已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纳单位须与注册单位一致。在资格审查文件中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缴纳上述养老保险的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3 日至2014年 9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下同)3楼F3015窗口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9 时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市政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高新区光华路315号二楼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0574-87939871 传 真: 0574-879398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