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南头镇民安社区十一队15米规划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14200048191100671 批复单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中山市南头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中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南头镇民安社区十一队15米规划路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头镇民安社区十一队15米规划路道路、排水工程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1420004819110067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市南头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集体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山市南头镇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南头镇民安十一队,道路长312米。主要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箱涵工程及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包括道路1宽15米,长241.196米;道路2宽10米,长69.903米;箱涵工程包括箱涵1长11米,箱涵2长106.6米;排水工程包括雨水、污水管道,雨水最大管径D800,污水最大管径D400。 项目总投资518万元(其中本次招标部分造价约375万元)。计划工期:50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招标范围是南头镇民安社区十一队15米规划路道路、排水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和中介预算及有关资料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中山市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被锁定。(非广东省内企业,所提供的建造师证必须是一级资格) 。 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及以上。 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要求市政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注册建造师证(或岗位人员IC卡)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报名单位必须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如报名单位不足5家或开标时投标单位不足5家时,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3日8时30分至2014年9月12日17时3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sjyzx.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2时00分,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sjyzx.gov.cn。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4 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或者未送达(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sjyzx.gov.cn上发布。 发布人 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