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4431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清城区清飞路、锦江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项目名称 清城区清飞路、锦江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城区政务发改〔2014〕25号 批复单位 清远市发改局 招标人 清远市清城区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清城区清飞路、锦江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城区清飞路、锦江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已由清远市发改局(城区政务发改〔2014〕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清远市清城区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新建清飞路,锦江路延伸段道路全长共1018米,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千米/时,均为双向4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新建清飞路全长约740米,西起金碧路,东至清城区政府西侧环路,与锦江路延伸段相交,金碧路至锦江路延伸段道路宽24米,长460米,锦江路延伸段至区政府西侧环路段道路宽20米,长280米;新建锦江路延伸道路全长278米,道路宽30米,南起沿江路,北至清飞路。工程建设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绿化、路灯、绿化喷溉、交通设施、管线综合,软基处理等工程。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00万元。财政审核中心核定造价为 24249696.95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723429.08 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外省企业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且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 3.4已办理投标施工企业《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 3.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时单独递交资料由招标人向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3日至2014年9月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15时至 17时00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机关2号楼1楼南大厅)。 4.2报名:申请人必须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核):①报名申请表(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qyggzyjy.com/下载)一式两份,单独递交;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⑥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⑧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⑨投标施工企业《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⑩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时单独递交资料由招标人向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查询)。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名时需携带电子数据证书。 4.3招标文件的领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9时30分;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0763-3929270招标代理: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13631094817 发布人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9-03 |
报名期限: | 2014-9-4至 2014-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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