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 GMGITC-JL-1409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岗子社区安置工程景观照明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3】2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岗子社区安置工程景观照明工程;
2.2建设规模:新建景观路灯72套;
2.3招标范围:包括景观照明及供电系统等;
2.4工程建设地点:雾九路及雾开河大街交汇处;
2.5计划工期: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1月30日,总工期53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1-2013)内具有一项(含)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11-2013)内具有一项(含)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1-2013)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4日至 2014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8日14时,地点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官方网站》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莲花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冬梅
电 话:0431-81281518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1室
联 系 人:鲁永生
联系电话:0431-88018059/13196043636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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