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设备、设施(一)第三次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 2014-09-04 09:30:00 截止时间: 2014-09-12 16:21:03 开标时间: 2014-10-10 09:30:00 采购目录: 环卫设备、设施 招标项目编号: 2014-A038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撰写人: 胡世暘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设备、设施(一)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2013-A038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设备、设施(一)第三次
三、招标内容:
道路清扫收集箱支架(数量:10只)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最终设备制造商;
4、投标人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信誉。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上述第四条中要求提供原件并复印件 盖报名单位公章。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最终设备制造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5、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A4纸装订成册),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投标人的资格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六、报名、澄清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4日起至2014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5:30)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2楼
联 系 人:胡世暘 郭大为
联系电话:62551263 62551258
传 真:62551127
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下午15:30时
递交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2楼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
八、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请自带好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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