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廉江市石颈丽景花园工程合作开发项目 批复文号 廉发改资【2014】23号 批复单位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廉江市新供销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湛江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廉江市石颈丽景花园工程合作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 经廉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廉江市新供销房地产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廉江市石颈丽景花园工程合作开发项目的招标工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廉江市新供销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该项目的公开招标,确定土地合作开发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廉江市石颈丽景花园工程合作开发项目 1.2项目内容:由招标人提供位于廉江市石颈镇北街23号,土地面积3577.28平方米(5.37亩)的土地资源。该地块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通过该项目的改造方案,土地出让,单元规划、详细规划,施工图设计。土地红线外达到“五通”(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部分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1.3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3577.28平方米,该项目设计建一幢地下一层,地上17层,一至三层为商业,四层以上为住宅。建筑密度为36.7%,容积率为4.5,绿地率为26.5%。建筑基底面积13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42.95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面积16086.4平方米,不计算容积率面积1556.5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2838.95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3247.45平方米,地下负一层面积1312平方米,垃圾临时收集点面积12.6平方米。工程预算总造价:约2000万元。 1.4招标人以土地现状提供土地资源,中标方在现有地块上进行项目开发,全资承担项目开发建设的报批报建、税费、工程建设、工程监理、销售、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等与项目开发有关的全部资金,并满足招标方对利益分配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5工期:540日历天 2、投标资格: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2.3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2.4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固定办公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备查询;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以下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2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4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5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 4.1报名时间:2014年 9 月 5 日至2014年 9 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4.2报名地点:于廉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廉江市中环三路2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六楼)集中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3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第3条规定的资料参加报名; 4.5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5、开标时间:2014年 9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5.1开标地点:廉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廉江市中环三路2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六楼)。 6、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6.1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需资料的报名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6.2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7、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廉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及广东建设报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廉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上发布。
招标人:廉江市新供销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廉江市人民大道东87号6楼 联系人:刘李雄 电 话:13827133053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34号 体育中心体育场西116号 联系人:邹振雄 电 话:0759-3480828 传 真:0759-3480828 发布人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