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闽侯洋里乡中心公园及登山道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4589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闽侯洋里乡中心公园及登山道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4056
开标时间:2014-09-23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405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洋里乡中心公园及登山道工程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审批[2014]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侯县洋里乡;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710.58平方米(合8.57亩),其中中心公园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692.70平方米,登山道项目用地面积为2017.88平方米,总长906米,工程控制价为4505514元,发包价为408673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洋里乡中心公园及登山道工程(含广场铺装、雕塑小品、绿化种植、公厕、登山道、林相改造以及配套园路、给排水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养护期为1年;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集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详注解),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主办方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园林专业要求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注:①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件规定:①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8.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9.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及光盘)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23日上午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洋里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洋里乡
联系电话:22920127
联系人:江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金鸡山温泉疗养院10号楼二楼,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78739,传真: 0591-83801221;
联 系 人:陈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账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1516 0142 1000 0041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4056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报名期限: 2014/9/5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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