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YC-CYCK-01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厂区烟叶仓库建设项目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中烟办[2012]2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厂区烟叶仓库建设项目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8999号,长春卷烟厂新厂区。 2.3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580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约1.9万㎡(含库房连廊140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本工程2014年10月12日开工,要求2014年12月1日工程完工,总工期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园区内1号路和15号路新建,2号路面层施工,建筑物东侧物流广场施工、路边石、路边井(与雨水井贯通)、雨污水排水管网安装(工程界限:至与长春卷烟厂“十一五”易地技术改造工程预留点对接)、弱电管网、路灯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施工图纸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路灯样品,详细要求参见技术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1、2012、2013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企业工作满6个月,并能够提供社保证明。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投标人资格的授权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被授权人须在本企业工作超过6个月,并能够提交被授权人在本企业的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099号 联系人:王书锋 电话:0431-8910786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咸枫、张媛 电话:0431-87644668、879902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投标管理处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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