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八号镇西盛村、大岗村蔬菜园区砂石路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YDZB2014-03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树市八号镇西盛村、大岗村蔬菜园区砂石路工程已由榆吉林省财政厅 以 吉财农指【2013】16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八号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__,招标人为 八号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榆树市八号镇西盛村、大岗村蔬菜园区砂石路工程。 2.1.2招标范围: 一标段:八号镇西盛村蔬菜园区砂石路工程,1.5公里长、4.5米宽、20公分厚;6000延长米排水沟,宽2米、深1米和建设单位要求的相关工作内容。 二标段:八号镇大岗村蔬菜园区砂石路工程,1.3公里长、4.5米宽、20公分厚;5000多延长米排水沟,宽2米、深1米和建设单位要求的相关工作内容。 2.1.3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一标段总投资36万元人民币,二标段总投资为30万元人民币,资金已全部落实。 2.1.4:标段划分为二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榆树市八号镇西盛村、大岗村 ; 2.3 项目计划总工期 2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后实施;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 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二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4 年 9_月_10 日至 2014 年 9_月_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11 时,下午_14 时至 17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榆树市总工会西侧) 购买招标文件。 4.1.2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人、投标代理人、被授权人应为同一人);(5)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4 年_9 月_30 日_9 时 00 分,地点为 榆树市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八号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榆树市八号镇 邮编: 130400 联系人: 马野 电 话: 13894758680 传真: 无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榆树市总工会西侧 邮编: 130400 联系人: 王玓 电 话: 0431-81609111 传真: 无 201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