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高新区金牛路人行道绿化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49890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高新区金牛路人行道绿化改造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4]228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DJZHS[2014]3-012           备案编号:ZJZB-HS-(S)2014-56
2.2  项目名称:汉寿高新区金牛路人行道绿化改造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4  总投资额:约402万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2.8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高新区金牛路人行道绿化改造工程,其内容包括路灯安装、路灯电缆保护管埋设、电力电缆、路灯控制箱等;绿化工程种植乔木约3600株,种植灌木带约13200平方米;安装路缘石4136米,浇筑砼人行道5000平方米。
2.9 招标范围:人行道、路灯安装和绿化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岗位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注:由于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之外人员没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故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可由投标人自行任命,但其任命的人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如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工作单位或注明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报名时需提交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则应提供劳动合同和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退休证。
3.4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3.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万元整,(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 9月 29日 17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应以招投标监管机构(或银行)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1)规定。
5.2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5.3投标单位需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帐回单以电子版形式传入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备案:(934612928 @qq.com)电话:0736-2338998;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获取时间:2014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18日,截止时间2013年9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6.2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于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汉寿县建设局新办公四楼持原件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④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⑤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含中级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身份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证明(最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⑥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有)、⑦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如有留原件)以及上述原件资料的1套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装订成册编页码),在现场取得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55号(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FAX:0736-2856016)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0 月9日 09:30时,地点为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wfw.hanshou.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汉寿县小南门建设局新办公楼四楼,电话:  0736-2828761 。

10.联系方式
 招 标人:湖南汉寿高新区管委会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太子庙集镇)
 联 系人:龚希
 电  话:(0)13875043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13786639495   



报名期限: 2014/9/12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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