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陆丰市产业园区龙湖路道路市政配套工程 批复文号 陆发改[2014]139号 批复单位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龙湖路道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陆丰市产业园区龙湖路道路市政配套工程已由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陆发改[2014]139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拟建项目为陆丰市产业园区龙湖路道路市政配套工程、位于陆丰市东海镇经济开发区,龙湖路市政工程,道路东接东海大道,西接上海路,全长3233米,宽36米。工程造价约2750万元。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绿化等,资金已落实到位。 2.2、工程建设地点: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 2.3、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应于2014年9 月12 日至 9 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到陆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5.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委托须提交); 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5.4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5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广东省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建造师)或广东省外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6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岗位证、第二代身份证和近3个月社保局出局的社保缴费表(主要提供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7投标申请人近5年内(2009年9月)施工过合同造价2000万元或以上市政工程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和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8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原件;
以上拟派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专业技术职称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7、报名资料须是A4纸,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陆丰市产业园区龙湖路道路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经核对符合要求招标公告要求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 标 人: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8230228 招标代理: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 系 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3380652385 发布人 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发布日期 2014-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