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森春城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4HYG09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森春城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1】19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森春城景观绿化工程; 第一标段:吉森春城景观工程 第二标段:吉森春城绿化工程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以北、乐群街以西、同兴路以南、福安街以东; 2.3 招标规模:总建筑规模为245000㎡; 2.4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6月15日; 2.5 招标范围:吉森春城小区内景观、绿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第二标段每套售价300元,过期不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柒万元、第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大政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街46号 联 系 人:苗冬平 电 话:0431-84969500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邮 编:130062 联 系 人:赵 明 电 话:0431-86793222 传 真:0431-86793997
2014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