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厦门闽侯县昙石大道街旁绿地示范段(B-C路段)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5026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厦门闽侯县昙石大道街旁绿地示范段(B-C路段)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闽侯县昙石大道街旁绿地示范段(B-C路段)景观工程
2014年09月15日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2014057
开标时间:2014-09-30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昙石大道街旁绿地示范段(B-C路段)景观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319373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道街旁绿地示范段(B-C路段)景观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闽侯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2.6.2. 设计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2.6.3. 代建单位: /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4.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10.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2日上午9时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匿名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如有)、施工图纸(如有);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提前3天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1)的方式补足;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侯市政招2014057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厅,(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一时间进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根据侯建综[2014]15号文规定,投标人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取消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使用百宝图电子标书生成器并更新到最新版本后制作(tbfx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x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可参照闽侯招标网的《闽侯县房建、市政项目电子招投标正式运行业务办理指南》完成。因未及时升级至最新版本生成器制作的电子标书,造成开标失败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加盖电子印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还须现场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的光盘及网络匿名的报名号(需提供两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传投标文件成功的网络匿名报名号,一份同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中,一份现场提交),并保证光盘和网络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同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职称证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现场提交电子光盘(tbf)格式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5.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闽侯招标网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22078313)。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体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 闽侯县八一八西路185号 ,邮编: 350102 ;
电话: 0591-22985698 传真: 0591-22071399 ; 
联系人: 余小姐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梅峰路3号国光综合楼北向303 ,邮编:350002 ;
电话:  0591-87597189   传真:  0591-87597189   
联系人:   陈小姐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516 0142 1000 0041 ;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闽侯县科技中心内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报名期限: 2014/9/16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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