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盐龙湖森林公园二期绿化喷灌项目的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5026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盐龙湖森林公园二期绿化喷灌项目的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一、招标条件         
   盐龙湖森林公园二期绿化喷灌项目已经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龙湖森林公园二期绿化给水管道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项目东起通冈河,西至东涡河,南起青年路,北至五河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其他   
 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0月14日。   
 5.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为1700亩,造价约250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GYCS201409118281143157盐龙湖森林公园二期绿化给水管道施工占地面积约为1700亩,本次招标含绿化给水管道施工。9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至少承建过一项单项合同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绿化给水管道施工的施工业绩,施工业绩须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招标备案(业绩非投标申请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同时造价指标需在上述原件中明确反映(如上述原件中未体现工程造价指标的,则投标时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招标备案可为合同加盖备案章或中标通知书中有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备案用章。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4.7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8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1)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有效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 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 1 名)(根据项目规模及相关规定配备)等】不少于  6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4 年 3 月—  2014 年 8 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拟投标项目部成员[包括质检员、安全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4年09月15日至2014年09月21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诚信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本工程保证金数额为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若投标人为年度诚信保证金缴纳单位,在年度诚信保证金有效期内,可用年度诚信保证金抵缴,具体规定执行盐招办发[2012]3号文。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诚信保证合同或年度保证金交纳证明书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六、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2、3) 3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8项规定
项目部成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Q2<35%;K1 的取值范围为 97%~98%;K2 的取值为 93(建筑工程为95%,装饰、安装为94%,市政工程为93%,园林绿化工程为92%,其他工程 94%,招标人根据工程类型选用。)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⑷、 变带至开标现场。)⑴、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⑷、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可选)
投标报价的暂估材总价与招标人的工程预算价(标底价)中的暂估材总价相比,偏离在±10%(不含)以外的,扣2分(本项目工程预算价中暂估材总价与发布招标控制价价时一起公布)。
说明:
①.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 以上Q1、Q2、K1、K2均为百分数,其分子取值均为整数。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03;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8197118。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盐龙湖生态风景保护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杨正军联 系 人:刘文景
 电 话:0515-8718619电 话: 0515-68668032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报名期限: 2014/9/16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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