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5253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辽宁 |
工程名称: |
辽宁黑山县太和镇包屯村、芳山镇石柱子村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代码:04162014050544 道路工程 黑山县太和镇包屯村、芳山镇石柱子村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山县太和镇包屯村、芳山镇石柱子村道路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黑山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黑山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二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黑山县太和镇包屯村道路工程 二标段:黑山县芳山镇石柱子村道路工程 2.2 建设地点:黑山县太和镇包屯村、芳山镇石柱子村。 2.3 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为准) 一标段:5米宽混凝土道路1.5公里、钢筋混凝土板桥1座; 二标段:5米宽混凝土道路1.464公里。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竣工日期) 2.6招标范围: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暂定)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暂定)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 3.4投标人具备符合要求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以上资格证书原件(相关专业)、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及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信用评价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以上原件的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1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为1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山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地 址:黑山县 邮 编:1214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16-5512530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秦菲菲 电 话: 0416-3585102/3585285 传 真: 0416-3596622 日 期:2014年9月17日 |
报名期限: | 2014/9/18至 2014/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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