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建咨(三)业[2014]20号 开标时间:2014-10-09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 业主名称:大田县赤头坂国有林场 所属地区:三明市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赤头坂国有林场十八溪至场部道路建设工程已由 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田发改投资[2014]4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田县赤头坂国有林场,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大田县赤头坂国有林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大田县桃源镇赤头坂国有林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4.330公里,造价约3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赤头坂国有林场十八溪至场部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 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22 日至 2014 年 9 月 26 日,每天上午 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5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其它相关资料配套销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4年10月8日17时0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大田县赤头坂国有林场十八溪至场部道路建设工程)(可以简写);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10 月 9 日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无提交上述资料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田县赤头坂国有林场 ; 地址: 大田县桃源镇赤头坂 ,邮编: 366100 ; 电话: 15960956838 ;传真: / ; 联系人: 郑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156号(均溪镇国土资源所五楼); 邮 编: 366100 ; 电 话: 0598-8581661 0598-7229661; 传 真: 0598-8581661; 联系人: 张先生、周先生 。
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田支行 开户名称: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83 7898 9800 10001
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98-730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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