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郧西县羊尾镇钖郡大道、龙潭河公园休闲广场工程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西发改【2014】153号、西发改【2014】154号)批复,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郧西县羊尾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第一标段:羊尾镇钖郡大道工程。道路长350米,宽11米(1米人行道+9米车行道+1米人行道),建设地点位于羊尾中沟集镇二街。总投资约169万元。
第二标段:羊尾镇龙潭河公园休闲广场工程。建设群众休闲广场,包括篮球场、路灯、绿化、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位于羊尾上沟入口孟家大院前。投资约93万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的施工。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一、二标段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报名;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持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郧西县备案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于北京时间: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五、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19—6224870
湖北兴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397190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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