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小型工程项目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崇长线(沪杭高速南出入口-硖许公路)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工程 建设单位 | 海宁市长安镇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 | 崇长线(沪杭高速南出入口-硖许公路)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工程 | 工程内容 |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铺设人行道砖、浇筑砼路面、埋设雨水管、砌筑加高检查井、新建雨水箅、安装标志杆及喷涂标识标线等,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长安镇崇长线段 | 概算投资 | 约67万元 | 工程规模 | 本工程涉及人行道改造约2066平方米。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资质要求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 报名地址 |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大厅(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 报名时间 | 2014年 9 月 22 日—2014年 9 月 24 日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HNCA2014- 128 | 联系人 | 张主任 | 联系电话 | 87422252 | 报名资料 |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证;3、报名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任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B类证书;5、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备注 | 注: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建设单位:备案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3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 4 | “三类人员”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二个岗位的A类证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 5 |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 |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须提交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 6 | 企业类似业绩 | 具有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市政工程1个,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非招标备案表(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进嘉施工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8 | 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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