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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招标单位名称 | 大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工程项目 | 大余县环城路新华工业小区段道路三期工程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余发改字【2012】184号 |
项目总投资 | 900.00 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900.00 万元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0% |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
建筑面积 | 0.00 平方米 | 层次/结构 | /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大余县环城路新华工业小区段道路三期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对应的相关专业工作内容。 |
标段内容 |
本项目招标范围:大余县环城路新华工业小区段道路三期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对应的相关专业工作内容。;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由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担任); |
注册建造师 | 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
五大员 | 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其他要求 | 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工程建造师担任)必须按时到场参加所投项目的开标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赣州市范围外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二十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3、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出具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项目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6、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在开标现场须缴纳招标文件费用600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7、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4年09月22日 | 申请期限 | 7天 |
申请时间 | 2014年09月22日--2014年09月28日 |
联系人 | 刘姿熳 | 联系电话 | 0797-8275658、18370793663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