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江东路道路排水工程已由 灵发改规字【2013】3号文、灵发改规字【2013】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灵川县县城 建设规模:长度784.218米,红线宽度16米 投资金额:约 80 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内容:设计图纸内的排水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及到灵川县检察院反贪局(联系电话0773-6823347)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手续。 3.5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专职投标人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投标员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的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4年1月—2014年7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职称证,拟派项目经理还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考核B证及年检记录复印件。本工程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4年1月—2014年7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配备必须按照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规定。 报名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到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刷诚信卡审查后,凭桂林市《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检查表》及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并提交原件核验,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到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灵川县石狮路4号灵川县党校内办公楼)三楼报名。 备注: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 2014 年9月22日至 2014年 9 月26 日,每日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30 分(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灵川县石狮路4号灵川县党校内办公楼)三楼报名。 4.3发售地点: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灵川县石狮路4号灵川县党校内办公楼)三楼报名。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按成本价收取。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rrp://www.ztb.gxi.gov.cn上发布和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ccjszx.host250.hostgl.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市政建设管理所 地 址:桂林市灵川县灵川镇灵南路11号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 谭昊 电话(传真): 0773- 6812493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5-14号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彭佳伟 刘恒劼 电话(传真):0773-2819266 电子邮箱:591918597@qq.com
招标管理部门: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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